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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类别:
序 号:[1]  IP:[127.0.0.1]  
留言标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留言内容我是2000年大学毕业后落户瓯北的,外省人,男,已婚,有一小孩,现在在上海,要办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提供户藉所在地婚育证明,按咱们规定要有村居委会出的婚姻情况证明,可是瓯北这边居委会对我的情况不了解,因为根本不认识,我觉得可能不给开这个证明,所以想知道我该怎样做才能使居委会顺利的开出证明,去一趟瓯北不容易,想一次性搞定,也是替外地在温落户而又不在温的毕业生问这个问题,谢谢
2010-07-27 13:38:29
回 复你的婚育证明理应由你的户籍所在地出具,由于瓯北对你的情况不了解,建议可由原来的户籍地出具未落户之前的婚育情况证明,再由现户籍地提供相应的婚育证明。
2010-07-27 15:48:
序 号:[2]  IP:[127.0.0.1]  
留言标题第二胎审批
留言内容本人是私人医院职工,有参加社会保险,编号4078844,丈夫为农村户口,已经生育一胎女儿,现在要审批生育第二胎,居委会说是有保险的不能审批,需要把保险停掉,是这样的情况吗?如果停掉以后能再恢复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2010-07-23 11:12:19
回 复第二胎审批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计生局。保险事宜请咨询社保部门。
2010-07-27 15:46:
序 号:[3]  IP:[127.0.0.1]  
留言标题未满22周岁,生孩子会怎么样?
留言内容今年21周岁,明年才22周岁,现在女朋友怀孕了,结婚证没有领。如果现在生的话,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温州本地 和瑞安本地人。我们2个都是独生子女。。
2010-07-18 19:07:39
回 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2010-07-27 15:45:
序 号:[4]  IP:[127.0.0.1]  
留言标题我已经生了一个女儿了还可以生(二)胎吗?
留言内容我女儿已经八岁了村妇女主任说可以申请再生第二胎了,但是我一时忘了去申请,现在我已经怀孕了4个月了我现在能去领准生证明吗?
2010-07-13 14:52:21
回 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条例所述,可以申请审批第二胎生育。
2010-07-27 15:43:
序 号:[5]  IP:[127.0.0.1]  
留言标题计划生育处罚
留言内容我是一名乡镇企业职工,农村户口,2000年生育二胎,2005年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现在是否还可以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开除工作),另外,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乡镇企业(农村户口)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是如何界定其性质。
2010-07-07 21:20:34
回 复在行政上要进行处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要对当事人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并对所在单位执行“一票否决”制。
2010-07-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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