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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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 办理条件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3年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 |
| 材料明细 |
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办理程序 |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2、超越《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现有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及重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4、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5、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6、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7、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活动; 8、违反《条例》有关执业的规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许可证》。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址 |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各县(市)人口计生局 |
| 办理时限 |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
| 咨询单位 |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
| 咨询电话 |
88967091,88967092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
| 表格下载 |
范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范本 空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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