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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04-07-20
事项名称 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3年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
材料明细 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2、超越《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现有做假手术、开假证明及重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事故;
4、评审不合格或不参加评审;
5、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
6、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7、擅自聘用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活动;
8、违反《条例》有关执业的规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发证部门注销其《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各县(市)人口计生局
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咨询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咨询电话 88967091,88967092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表格下载 范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范本
空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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